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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1版)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3版)

弘兴快讯网2024-03-29 08:54:42【时尚】1人已围观

简介10、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 饮酒江湖,醉里挑灯看剑

10、上接司首市提供有效报价的版板上版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浙江转饮酒江湖,醉里挑灯看剑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恒达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新材限公行股行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料股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次公创业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票并其所管理的告下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上接司首市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版板上版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浙江转存托凭证、恒达可转换公司债券、新材限公行股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料股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3年8月7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的《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36.58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恒达新材所处行业属于造纸和纸制品业(C22)。截至2023年8月2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造纸和纸制品业(C22)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1.55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3年8月2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3年8月2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静态市盈率均值计算剔除了极值和负值(凯恩股份、民丰特纸、齐峰新材)。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恒达新材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1、技术及生产工艺优势

  公司高度重视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技术研发中心被浙江省科技厅认定为特种纸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开发中心。浙江省恒达特种纸基新材料研究院被浙江省科技厅、发改委和经信厅共同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公司已掌握多项特种纸核心生产工艺及技术,如“医用透析原纸”、“医用冷封原纸”、“防水防油食品包装纸”、“高挺度吸管纸”等生产工艺以及“交联接改性聚乙烯醇表面增强剂制备技术”、“有机硼复合交联剂和阳离子聚合物的分散共聚物制备及应用技术”、“环保型交联改性PAE造纸高增湿强剂的制备技术”等生产技术。

  公司具备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开发能力。2020年和2021年,公司或子公司承担了1项国家科技部“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1项浙江省科技厅“2021年度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1项浙江省经信厅“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拥有专利38项,其中发明专利33项。公司自主研发的白色食品级抗水防油纸被列为国家火炬计划项目,与陕西科技大学合作的“高性能抗水防油型食品用纸制备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医疗阻菌包装用纸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分别被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授予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三等奖。此外,公司1项产品开发技术被认定为浙江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2项产品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品,6项产品被认定为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21项产品被认定为省级工业新产品,饮酒江湖,醉里挑灯看剑且公司低定量阻菌医用原纸荣获2018年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二等奖。

  公司亦积累了深厚的生产工艺经验。公司从事特种纸研发生产20年,拥有一批对特种纸工艺创新有深刻理解的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人员。特种纸细分品类较多,新产品的开发与生产通常需要在既有产线上进行不同程度的工艺改造。公司在产线配套技术改造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满足各类产品开发生产需求。公司已在医疗、食品等一次包装原纸的产品配方和工艺流程控制上建立起成熟的体系,拥有多种产品同时开发制造的能力。

  公司凭借自身技术优势,深入了解客户需求,积极参与客户的新产品开发,协助客户制定更加绿色、环保及安全的包装产品技术标准,持续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2、品牌与客户资源优势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中高端医疗和食品一次包装原纸领域取得了领先地位,医疗和食品包装原纸领域的市场份额在行业内居于前列,产品拥有广泛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品牌形象,“恒达特种纸”获得“浙江名牌产品证书”。公司依靠技术实力及品牌影响力积极参与行业建设,担任中国造纸学会特种纸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医疗器械包装专业委员会理事单位,生物质再生纤维素利用国家创新联盟理事单位以及浙江造纸行业协会、浙江造纸行业学会副理事长单位以及中国化工情报信息协会环保纸产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

  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时间达5年以上,与包括德盟集团、奥美医疗、紫江企业、宁波华力、振德医疗、稳健医疗、威海威高等下游主要的医疗、食品包装企业客户和医疗耗材企业客户等建立了长期的稳固合作关系。公司系德盟集团、振德医疗、威海威高等客户的优秀供应商、优秀战略合作伙伴,与德盟集团旗下企业鹤山德柏、奥美医疗、振德医疗及威海威高等客户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的统计,2019年至2021年,公司客户奥美医疗、稳健医疗以及振德医疗均占据医用敷料出口前三名地位,在医用敷料领域的领先地位明显。同时公司与德盟集团、紫江企业、南王科技等国内外知名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并进入到肯德基、星巴克、德克士、汉堡王、赛百味等大型快餐连锁企业的供应链体系。目前公司形成了自己的优质客户群,在国内医疗和食品一次包装原纸领域拥有广泛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品牌形象。

  3、产品质量优势

  产品质量是特种纸制造企业竞争力的核心,特种纸产品质量稳定性直接影响到下游客户生产稳定性,是特种纸客户的重要诉求。良好的产品质量需要精细化流程管理能力、装备调控能力以及产品质量检测能力的共同支持。在精细化流程管理能力方面,公司已建立起严格的生产流程管理、生产工艺管理、原材料品质管理体系并将生产任务细分后责任到人,保障了产品稳定高效生产。在装备调控能力方面,公司积累了丰富的设备调控经验且公司核心生产设备采用国外进口设备,设备稳定且拥有优良的技术指标,有助于公司提高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在产品检测能力方面,公司拥有完备的质检体系,配备了DCS系统、QCS系统、纸张表面缺陷在线检测系统等精密检测设备,通过及时严格的检验对产品质量进行把关。

  医疗及食品等一次包装材料在卫生环保等特性上有严格的要求。公司始终高度重视产品无害化生产,通过持续投入,已建立起包括原材料生化检验、车间洁净管理、终端检验及初始污染源管控等在内的系统性无害化管控体系。公司通过了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FSC森林认证,产品符合包括RoHS、REACH、FDA等在内的各类欧美主流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亦满足包括EN 868、ISO 11607等在内的食品、医疗领域内各类质量控制标准的要求。得益于严格的产品质量控制,公司产品在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质量形象,获得了国内外客户的认可。

  4、管理优势

  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稳定、高效,长期根植于特种纸研发制造领域,熟悉行业发展规律,对特种纸行业、上游木浆行业、下游医疗及食品包装行业发展趋势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和前瞻性,在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方面积淀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公司管理团队精干,信息传递及决策执行高效,能够较好的应对市场变化。

  因为应用领域不同,特种纸客户对特种纸产品性能往往有个性化要求。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不断对客户需求、产品生产、市场布局等方面进行总结,不仅形成了独有的生产管理经验,而且通过制度化、标准化、流程化运作,提高了公司管理效率。

  公司建立了良好的激励机制和员工职业晋升机制,将公司目标与员工利益和职业发展目标相结合,增强了员工忠诚度、归属感和荣誉感。公司为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设立了员工持股平台广汇投资,将其核心利益与公司的发展前景紧密结合,充分调动了公司骨干的事业热情。良好的治理结构和激励机制,保障公司拥有充足的人才储备,为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5、区位优势

  公司地处浙江省衢州市,该地区为中国最大的特种纸生产基地之一,聚集了一批像发行人、仙鹤股份、华邦特纸、五洲特纸等优质的特种纸生产企业,产业相关配套设施完善,具有明显的产业集群优势。浙江省鼓励发展高档包装用纸和特种纸,明确提出致力于打造国内外领先的特种纸生产基地与绿色造纸研发基地,确立浙江省特种纸行业在全国的优势地位。根据《衢州市实施六大产业链提升工程行动方案(2020—2025年)》,特种纸是衢州市六大标志性产业链之一,衢州市特种纸相关配套设施完善,衢州市政府携手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建立了衢州分院作为特种纸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衢州市龙游县特种纸科技创新管理服务中心是全国首个(省级)特种纸产品检测机构,也是国内唯一一家集“检验检测、科技研发、标准制定、公共服务”功能为一体的省级特种纸检测机构。此外,衢州市处于长三角制造和物流中心区域腹地,靠近全国著名的商品集散地和贸易批发中心浙江省金华市和义乌市,拥有得天独厚的销售网络和物流条件。地理区位优势有力保证了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

  本次发行价格36.5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8.33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8月2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1.55倍,超出幅度约为77.87%;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5.57倍,超出幅度约为49.90%,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63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5,947个,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77.93%;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625,260万股,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76.29%,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230.11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4)《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40,623.89万元,本次发行价格36.58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81,829.46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按本次发行价格36.58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81,829.4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396.6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70,432.77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恒达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341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恒达新材”,股票代码为“30146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恒达新材所属行业为“造纸和纸制品业(C22)”。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2,237.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8,948.00万股。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1.0060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83%。综上,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35.5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1.00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83%,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294.544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625.594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4.03%;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70.40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5.97%。战略配售回拨后的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2,195.994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8月2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6.58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8.7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5.1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8.3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3.5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3年8月8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8月8日(T日)9:30-15:00。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36.58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3年8月10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8月8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3年8月8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8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3年8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5,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3年8月4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2023年8月10日(T+2日)《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3年8月10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8月10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8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6、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3年8月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8月8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一、(五)回拨机制”。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7月31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2,237.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948.00万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共赢9号资管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共赢9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1.006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83%。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35.5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1.006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83%。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294.544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625.594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4.03%;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70.40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5.97%。战略配售回拨后的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2,195.994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6.58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81,829.4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396.6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70,432.77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3年8月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8月8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294.5440万股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前述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扣除战略配售数量计算;

  (3)在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3年8月9日(T+1日)在《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共赢9号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2023年8月2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3年8月2日(T-4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31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680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24.00元/股-44.9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4,781,150万股。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有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核查资料;有1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6个配售对象为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上述1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9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申报总量为29,350万股。无效报价部分不计入有效申报总量。

  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承诺函、关联关系核查表及其他核查资料的配售对象名单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1”的部分;属于禁止配售范围的配售对象名单具体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2”的部分。

  剔除上述无效申购报价后,剩余共31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631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条件,报价区间为24.00元/股-44.90元/股,申购数量总和为4,751,80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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