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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弘兴快讯网2024-03-29 00:13:42【知识】9人已围观

简介除修订条款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 美女兵王的贴身总裁

除修订条款外,深圳市誉司关原《公司章程》的辰智筹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备股美女兵王的贴身总裁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份有发行费用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限公先投内容为准。

  二、于募预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并制定相关制度的集资金置金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换预相关规定,为规范公司运作,入募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投项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目和制定、支付修订了相关制度,公告具体如下:

  上述制度中,深圳市誉司关除序号10-23项制度外,辰智筹资其他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8 日

  证券代码:688638 证券简称:誉辰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3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11月 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26,023,107.14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4,964,145.64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5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3.90元。截至2023年7月6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839,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66,700,5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72,299,500.00元,已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岸城支行账号为63958689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账号为8110301012800682864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1,567,919.22元后,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4,507,080.7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400号”验资报告。美女兵王的贴身总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

  截止2023年11月15日,公司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126,023,107.14元,公司拟置换已支付的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26,023,107.14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84,492,919.22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费人民币62,925,000.00元(不含增值税)已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止2023年11月15日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4,964,145.64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公司拟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964,145.64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公司2022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5月3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拟置换已支付的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26,023,107.14元,公司拟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964,145.64元(不含增值税)。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 年 11月 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26,023,107.14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964,145.64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6681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誉辰智能公司截止2023年11月1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8 日

  证券代码:688638 证券简称:誉辰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4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0日 15 点 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安大道4018号华丰国际商务大厦22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0日

  至2023年12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已于2023年1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邮件中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3 年 12 月18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30),以信函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 2023 年 12 月 18 日 16:30 前送达。

  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联系人:叶宇凌

  联系电话:0755-2307 6753

  邮箱: [email protected]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38 证券简称:誉辰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5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9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3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9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林汉波,2019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4年10月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4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小明,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10月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7年7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余东红,1996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5家。

  2.诚信记录。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事宜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年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的外部审计机构,全票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在2023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全票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共同协商确定。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8 日

  证券代码:688638 证券简称:誉辰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6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月 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中山市誉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山誉辰”)提供总额不超过32,801.78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研发生产基地新建项目建设。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5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3.90元。截至2023年7月6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839,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66,700,5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72,299,500.00元,已由兴业证券于2023年7月6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岸城支行账号为63958689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账号为8110301012800682864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1,567,919.22元后,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4,507,080.7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40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情况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中山誉辰提供总额不超过32,801.78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研发生产基地新建项目建设。公司将根据前述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在借款总额度内一次性或分期逐步向中山誉辰发放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划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五、本次借款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中山誉辰提供借款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次无息借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进行管理,公司、中山誉辰及保荐机构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1月 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中山誉辰提供总额不超过32,801.78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研发生产基地新建项目建设。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中山誉辰提供总额不超过32,801.78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研发生产基地新建项目建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全体独董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中山誉辰提供总额不超过32,801.78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研发生产基地新建项目建设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8 日

  证券代码:688638 证券简称:誉辰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7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张汉洪先生审议批准

  公司分公司和海外办事处相关事项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月 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张汉洪先生审议批准公司分公司和海外办事处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在其权限范围之内将设立分公司和办事处相关事项的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长张汉洪先生,相关事项的授权权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及海外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分公司和办事处的设立、变更及注销等事项需要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审议批准的决议。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简化分公司和办事处各事项审批的程序,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之内将设立分公司和办事处相关事项的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长张汉洪先生,具体授权范围如下:

  分公司和办事处:本授权所指分公司和办事处为非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构,不涉及任何注册资本金的投入,不得有购销行为,也不必报税和交税。不符合前

  述定义的分公司和办事处的设立、变更及注销等事项必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张汉洪先生有权审议批准以下事项:

  1、设立及注销分公司、办事处(含中国大陆境内外);

  2、决定及变更分公司、办事处的名称;

  3、决定及变更分公司、办事处的负责人等分公司、办事处所在地法律规定办事处存续所必须配置的责任或授权代表人员;

  4、决定及变更分公司、办事处的注册地址;

  5、决定及变更具体办理分公司、办事处登记备案的工作人员,含授权工作人员向分公司、办事处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提交、接收、签署、修改分公司、办事处设立的相关文件,履行登记分公司、办事处的各种手续;

  6、决定及变更分公司、办事处的章程、制度等分公司、办事处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分公司、办事处存续所必须制定的规则或条例;

  7、管理分公司、办事处(含中国大陆境内外,下同)的银行账户,包括同意分公司、办事处在各境内外银行开立或续开账户,签署与所述账户以及账户网上银行的开立、关闭相关的所有文件;执行或授权相关人士执行分公司、办事处的银行账户操作,包括但不限于付款、存款、收款、签发或兑付票据、货币兑换、查询、委托网上银行的操作员和管理员等,并针对上述操作签署相关文件;变更账户日常运作授权签字人,并可将其所有或部分授权转授他人;

  8、对分公司和办事处设立、运营及注销过程中的未决事项进行处理和授权;

  上述授权权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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