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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雷同 一字之差:记者梳理商标侵权典型案例

弘兴快讯网2024-03-29 08:26:44【知识】7人已围观

简介  商标侵权花样百出 诚信经营维权有道  本报记者 翟小功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灵魂所在,是企业品牌的象征。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商标已经成为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其蕴含的巨大商业价值让投机分子 我真就是个键盘侠

  商标侵权花样百出 诚信经营维权有道

  本报记者 翟小功

  商标是包装标侵一个企业的灵魂所在,是雷同理商例企业品牌的象征。近年来,字之者梳我真就是个键盘侠随着经济社会的差记发展,商标已经成为企业无形资产的权典重要组成,其蕴含的型案巨大商业价值让投机分子闻风而动,甚至不惜铤而走险,包装标侵搭起他人商标的雷同理商例“便车”,侵权方式花样翻新,字之者梳手段越来越高明,差记让相关当事企业很“受伤”。权典我真就是个键盘侠而如何识破这些花样并采取相应的型案措施进行有效维权,是包装标侵摆在相关执法人员和当事企业面前的“大考”。

  《法制日报》记者梳理4起商标侵权的雷同理商例典型案例,以期能够帮助企业和个人提高维权意识,字之者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督促个人和企业正当竞争、诚信经营,还市场一片净土。

  包装雷同误导消费

  构成侵权停止生产

  椰树集团是海南省从事椰子等热带水果深加工的专业公司,跻身中国饮料工业十强企业,其所生产的“椰树”椰子汁是国内非常流行的一款饮品。2001年5月2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椰树集团取得了第1575561号“椰树”注册商标专用权。

  2015年,椰树集团工作人员在市场调查时发现,一款名叫“椰脉”牌椰子汁的商标标识很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是“椰树”椰子汁。据了解,该产品是由海南新邦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广东中山市创康食品企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饮品。

  椰树集团以“椰树”牌商标为驰名商标,新邦公司、创康公司侵犯其商标权及商标特有的包装、装潢为由,起诉新邦公司、创康公司。除了要求新邦公司、创康公司停止使用“椰脉”椰子汁企业字号,公开赔礼道歉外,更是提出了207万元的索赔。

  而新邦公司和创康公司则表明,商标中“脉”与“树”两个字不仅在结构上不一样,两个字的在包装上所占的面积都比较大,并不会误导消费者,因此,并不存在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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